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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0 11:06:48
海越能源(600387.SH)公布,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0年4月30日,海越能源披露2019年年报称,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以定期存单形式为控股股东浙江海越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洋浦国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总计17.308亿元。上述担保均未履行审批程序,且未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邱国良、财务总监周勇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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