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 > 正文

银行卡被盗刷谁的责任?

银行半夜发提示信息,已经进入梦乡的李先生没能及时查阅,当晚银行卡被盗刷四万元,此后几天,账户损失十几万元。李先生找银行索赔,而银行称,发过短信提醒了,不担责。

李先生损失该由谁承担?近日,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

银行卡里消失23万,银行称发过提醒短信

李先生是株洲人,在株洲某银行开户办了一张银行卡,开通了手机银行、短信提示等功能和服务。

2019年12月24日,李先生在长沙给人付货款时被告知余额不足,去营业网点查询才发现密码已经被修改。他立马找到银行网点柜台修改交易密码,才发现卡里原本23万多元的存款仅剩几千元。

李先生立马返回株洲找到开户行,同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通过查询,2019年12月21日23时27分,他手机收到一条银行短信,通知他涉案银行账户当天注销了银行消息服务业务。有人在广西南宁拿着他的银行卡和密码进行了这个操作。此后1个小时里,他的卡在广东湛江被取走4万元。

当时已经休息的李先生没有留意手机短信,并不知道账户异常。此后3天里,他的卡内余额在广东、广西两地被多次转账、取现共计19万多元。而这几天,李先生本人并没有离开湖南。

由于案件一直没能侦破,李先生找到银行索赔。银行称,李先生没保管好卡片和密码,收到注销短信通知后没有及时更改密码、停用账户,损失应该自己承担。协商不成后,李先生将银行起诉到天元区法院。

半夜发的提醒短信不能免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先生在报案时出示了案涉借记卡,他的微信消费记录显示报案前几天多次在株洲、长沙微信消费。同时,银行卡在28分钟之内相继在广西南宁、广东湛江两地予以使用,且被取现、转账的时间大部分在深夜或是清晨。法院认为,这些交易并非李先生本人所为,银行卡存在被案外人盗刷的情形。

银行应当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保障持卡人资金安全、提供安全的交易设备和技术平台等重要义务。案涉的银行卡是磁条卡,该卡被复制、盗用的安全性能低,银行方面没有及时升级更换为安全性能更高的芯片卡;且犯罪嫌疑人能够利用银行卡的伪卡通过银行交易系统进行交易,说明用户手中的银行卡内数据信息可以被复制到其他伪卡内,银行制作的银行卡及其交易系统存在技术缺陷,未能充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给李先生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应当承担赔偿的法律责任。

李先生虽收到注销消息服务短信,但接收时间为23时27分,李先生称当时在休息,没有看到短信符合常理。因此,当晚盗刷的4万多元由银行全部承担;而此后的19万元因李先生没有及时发现、核查短信通知异常注销,李先生没有尽充分谨慎义务,自身存在一定程度过错,法院酌情确定由李先生承担30%的责任,银行承担70%的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银行方面赔偿李先生17万多元。

标签: 银行卡

精彩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