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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注册制来了!上市首日即纳入融资融券标的!

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相关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牵动人心的创业板改革终于正式启航!

5月11日,深交所8项业务规则结束公开征求意见;5月27日,证监会4项规章草案结束公开征求意见。短短46天之后,创业板改革宣布进入实操。

2020年6月12日晚间,证监会发布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包括《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这些规章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与此同时,证监会还配套制定、修订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等六部规范性文件,与《创业板首发办法》《创业板再融资办法》一并发布。深交所制定、修订了业务规则,主要涉及上市条件、审核标准、股份减持制度、持续督导等方面。证券业协会制定了有关创业板发行承销的自律规则。中国结算制定、修订了登记结算、转融通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创业板交易规则要点

这里整理了创业板规则要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要点

具体规定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新开通权限:需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且前20个交易日账户日均资产不低于10万元。
已开通权限:重新签署风险揭示书。
涨跌幅限制
涨跌幅限制为20%,新股上市后前5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申报数量
单笔申报数量仍为100股或其整数倍。
限价申报单笔不超过30万股,市价申报单笔不超过15万股,盘后定价申报单笔不超过100万股。
临时停牌机制
无涨跌幅限制下,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的,各停牌10分钟。
增加盘后定价交易
申报时间:9:15至11:30、13:00至15:30。
交易时间:15:05至15:30。
盘后定价申报当日有效。
增加价格笼子机制
在连续竞价阶段提交的限价申报,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融资融券
新股上市首日起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将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纳入可出借范围;推出转融通市场化约定申报方式,实现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当日可供投资者融券卖出。

创业板转融通细则梳理

01

适用范围为创业板标的股票

本次转融通机制优化适用的范围为在创业板上市的标的股票,包括注册制下发行上市标的股票和创业板存量标的股票;

02

扩大出借人范围,丰富券源供给

【出借人范围】

符合条件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机构投资者,以及参与创业板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可以作为出借人参与证券出借。

【出借证券范围】

1、无限售流通股;

2、战略投资者配售获得的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的股票;

3、网下投资者配售获得的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的股票;

注:出借人股票被质押或被有权机关冻结的,不得用于出借

03

推出市场化约定申报方式,提高约定申报交易效率

【申报方式】

可采用约定申报和非约定申报方式。约定申报由现行的盘后成交、非担保交收、借入次日方可融券卖出,优化为盘中实时撮合成交、实时调整账户可交易余额、担保交收,实现证券公司借入股票的当日可以供客户融券卖出

【出借期限及费率】

通过约定申报方式参与证券出借的,可在1天至182天的区间内协商确定期限、费率,并可以在协商一致后进行灵活的展期、提前了结并调整原费率

【申报数量】

单笔申报数量上限由100万股提高至1000万股,同时将申报下限由1万股下调至0.1万股

创业板信用账户开通流程

想要开通参与创业板,还得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条件:

如果您是创业板存量投资者,那么可继续参与交易,其中普通投资者参与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交易,需重新签署新的风险揭示书。专业投资者无需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对新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增设前20个交易日日均10万资产量及24个月的交易经验的准入门槛,同时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适应信息技术发展,便利投资者,取消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要求,投资者可以通过纸面或电子方式签署。

具体的开通流程可以参考小君之前的文章:重要通知!请及时补签新版《创业板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此外,投资者如何开通信用账户的创业板交易权限?

投资者申请信用账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首先应保证普通账户已按照适当性管理要求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随后信用账户方可开通。信用账户相关创业板交易权限与普通账户权限保持一致。

01

开通普通账户及信用账户新权限路径

【我的】-【创业板开通】,确认勾选信用深市股东账号

02

已有普通账户新权限,单独开通信用账户新权限路径

【我的】-【我的业务办理】-【融资融券创业板权限】

温馨提示:

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问答》等业务规则,客户普通和信用证券账户在进行创业板股票交易前,需分别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 如果您尚未开通信用账户创业板权限,您将不能在信用账户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若您需要在信用账户交易创业板股票,请申请开通信用账户创业板权限。

● 如果当前您的信用账户创业板权限为旧交易权限,您可以普通交易核准制创业板股票,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后不可以信用交易(融资买入、融券卖出)核准制创业板股票,不可以交易注册制创业板股票。

● 如您申请开通了信用账户创业板新交易权限,您可以在信用账户普通交易和信用交易核准制及注册制创业板股票。

标签: 创业板融资融券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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