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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廉租房和公租房租金补贴家庭资格复核通知

关于开展廉租住房家庭及公共租赁住房

按照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0〕206号)、《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10号)及《关于简化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资格复核工作的通知》(京住审〔2010〕10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育龙铭居廉租实物住房家庭及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家庭复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核范围

廉租住房家庭及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家庭

二、复核时间及要求

(一)家庭申报

:复核范围内的家庭于2019年3月15日前到街乡审核窗口领取复核材料,并于2019年3月25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乡)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如实申报。申报材料包括:

1、廉租住房资格家庭

(1)家庭定期复核表;

(2)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低收入证(低收入家庭认定表);

(3)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异家庭提交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4)家庭名下有车辆(提供购车大票),家庭名下有企业(提供企业收入情况);

(5)相关承诺书;

(6)户籍地住房证明;

(7)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

(8)无行为能力申请人由监护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承诺书。

2、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家庭

(1)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家庭情况年度申报表;

(2)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提交2018年1-12月收入证明,家庭成员分别填写);

(3)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异家庭提交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4)家庭名下有车辆(提供购车大票),家庭名下有企业(提供企业收入情况);

(5)相关承诺书;

(6)户籍地住房证明;

(7)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

(8)无行为能力申请人由监护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承诺书。

(二)街乡初审

:请街道(镇乡)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做好复核前的表格发放及咨询工作,按时完成复核名单中廉租资格家庭及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家庭的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并将初审意见经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区住建委审核分配科进行复审。报送材料一式两份(上报材料包括:家庭申报材料、廉租住房家庭定期复核意见、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复核意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复核意见等)。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乡)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怀柔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咨询电话

单位

咨询电话

泉河街道

69693816—25

龙山街道

69681285

怀柔镇

69627220

桥梓镇

69678856

庙城镇

60694354

杨宋镇

60684435

北房镇

61681262

渤海镇

60631812

九渡河镇

61692885

怀北镇

69663374

雁栖镇

61642132

琉璃庙镇

61618124

汤河口镇

89673660

长哨营满族乡

60621806

宝山镇

60625372

喇叭沟门满族乡

60623040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69641700 69641328

 

标签: 怀柔区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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